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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关乎生命|新手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酿事故
2018年6月22日10时10分左右,张某鹏驾驶粤MDR###号轻型普通式货车,从大埔县银江镇往湖寮镇双坑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双坑路口路段时,与从西环路体育中心往湖寮镇双坑村方向由汪某芳驾驶的无号牌女装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芳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当事人张某鹏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2、当事人汪某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当事人张某鹏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过错。2、当事人汪某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认定:
1、 张某鹏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 汪某芳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大埔交警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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